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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正式实施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
来源:东方网发布时间:2012年06月05日作者:

       由(上海)市政府法制办、市工商局、市商标协会共同主办的《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》贯彻实施座谈会昨天下午在沪举行。来自相关职能部门与企业界代表齐聚一堂,共同解读并探讨如何使之更有效贯彻落实。

  《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》已经2012年2月20日市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,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与会有关各方相信,《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》的制定实施,对进一步发挥商标作用,推动本市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,促进经济的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  据原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、上海市知识产权学会副理事长邢冬生介绍,目前,上海注册商标数量上升明显,仅去年一年工商局即收到近83000余份申请,核准通过50000余件,近三年中发展的商标数量更是相当于前三十年数据的总和。

  “上海市必须加紧落实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,以保障企业正当、合法权益,发展更多优秀的上海商标。”邢冬生表示。市消保委副主任赵皎黎则认为,《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》的制定有助于明确企业责任义务,改变许多时候因“处罚力度过轻”无法让侵权企业改过自新的事实。

 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,为进一步体现立法宗旨,切实规范著名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使用行为,《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》第二十四条、二十五和二十六条从行政管理、社会监督、消协监督和质量跟踪等四个方面,强化了对著名商标的管理。它从企业名称,著名商标商品特有名称、包装、装潢等方面,明确了对著名商标的扩大保护,同时要求工商部门通过编制著名商标保护名录,加强对侵犯著名商标所有权行为的主动查处。

  会上同时举行了上海市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聘任仪式,并向有关专家颁发聘书。